使用條款

本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規定本服務之提供條件,以及本服務提供者(以下簡稱「提供者」)與使用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使用本服務前,您必須完整閱讀並同意本條款。

第1條(適用)

  1. 本條款旨在規定本服務的提供條件及提供者與使用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於使用者與提供者之間關於本服務使用的一切關係。
  2. 提供者在其服務上所公告之本服務使用規則,構成本條款之一部分。
  3. 本條款內容與前項規則或其他本條款以外之說明不一致時,以本條款為優先。

第2條(定義)

本條款中使用之用語,定義如下。

  1. 「服務使用契約」指提供者與使用者依本條款所締結之本服務使用契約。
  2. 「智慧財產權」指著作權、專利權、實用新型權、設計權、商標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包括取得或申請登記該等權利之權利)。
  3. 「投稿資料」指使用者透過本服務投稿或傳送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圖片、影片及其他資料)。
  4. 「使用者」指依本條款使用本服務之所有使用者。
  5. 「免費方案使用者」指未加入本服務之含訂閱在內的付費方案(以下簡稱「付費方案」)之所有使用者。
  6. 「高級方案使用者」指加入付費方案之使用者。
  7. 「本服務」指提供者以「Lingualog」名義提供之服務(服務名稱或內容變更時,包含變更後之服務)。
  8. 「本 App」指可使用本服務之行動應用程式。

第3條(註冊)

  1. 欲使用本服務者(以下簡稱「申請人」)同意遵守本條款,並以提供者指定之方式向提供者提供一定資訊(以下簡稱「註冊事項」)後,即可完成本服務註冊並開始使用。
  2. 完成前項程序時,服務使用契約成立,使用者得依本條款使用本服務。
  3. 如申請人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提供者得拒絕註冊或再註冊,且無義務揭露理由:
    1. 提供之註冊事項全部或部分為虛偽、誤記或漏記。
    2. 為未成年人、成年監護人、受保佐人或受輔助人,且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保佐人或輔助人之同意。
    3. 提供者合理判斷申請人為反社會勢力(暴力團、暴力團員、右翼團體、反社會勢力或同等者)或透過資金提供等方式協助、參與其維持或運營。
    4. 提供者合理判斷申請人曾違反與提供者的契約或與該違反者有關係。
    5. 曾受第10條所定措施。
    6. 其他提供者合理判斷註冊不適當之情形。

第4條(註冊事項之變更)

使用者註冊事項有變更時,應依提供者指定之方式立即通知提供者。

第5條(密碼及使用者 ID 之管理)

  1. 使用者應自行負責適當管理與保管本服務之密碼及使用者 ID,不得使第三人使用、出借、讓與、變更名義、買賣等。
  2. 因密碼或使用者 ID 管理不當、使用上疏失或第三人使用所致之損害,由使用者自行負責。

第6條(付費方案)

  1. 高級方案使用者應依提供者所定之支付方式,支付於提供者網站或 App 內顯示之使用費用,作為本服務之對價。
  2. 高級方案使用者遲延支付使用費用時,應以年利率 14.6% 向提供者支付遲延損害金。
  3. 高級方案使用者在開始使用付費方案前,應確認付費方案內容、付費方案適用期間(以下簡稱「付費契約期間」)、在付費契約期間屆滿日前未完成解約則以相同內容更新(以下簡稱「自動更新」)及使用費用。
  4. 高級方案使用者於開始使用付費方案時,視為已就付費契約期間、自動更新及使用費用作出有效且不可撤銷之同意。
  5. 如本服務設有付費方案之免費試用期(以下簡稱「試用期」),高級方案使用者視為同意僅可適用一次試用期。

第7條(禁止事項)

使用者不得從事下列行為,或提供者合理判斷屬下列行為者:

  1. 違反法令或與犯罪行為相關之行為
  2. 對提供者、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之詐欺或脅迫行為
  3. 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
  4. 侵害提供者、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或其他權利利益之行為
  5. 透過本服務向提供者或其他使用者傳送提供者合理判斷屬於以下內容之資訊:
    1. 過度暴力或殘酷之內容
    2. 含有電腦病毒等有害程式之內容
    3. 損害提供者、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名譽或信用之內容
    4. 過度猥褻之內容
    5. 助長歧視之內容
    6. 助長自殺或自傷行為之內容
    7. 助長不當藥物使用之內容
    8. 反社會性內容
    9. 要求散播資訊給第三人之連鎖郵件等內容
    10. 使他人感到不快之內容
  6. 對本服務之網路或系統施加過度負載之行為
  7. 對提供者提供之軟體或系統進行逆向工程或其他解析行為
  8. 妨害本服務營運之虞之行為
  9. 未經授權存取提供者之網路或系統之行為
  10. 冒用第三人之行為
  11. 使用本服務其他使用者之 ID 或密碼之行為
  12. 未經提供者事前許可之宣傳、廣告、招攬或營業行為
  13. 收集其他使用者資訊之行為
  14. 使提供者、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遭受不利益、損害或不快之行為
  15. 向反社會勢力提供利益
  16. 以與不認識之異性見面為目的之行為
  17. 直接或間接誘發或助長前各款行為之行為
  18. 試圖從事前各款行為之行為
  19. 其他提供者合理判斷不適當之行為

第8條(本服務之限制、停止等)

提供者於下列情形之一時,得不事先通知使用者而停止或中斷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除本條款另有規定外,對因此造成之損害不負責任。

  1. 使用文字朗讀或文字批改等 AI 生成功能時,達到提供者判斷之使用上限
  2. 因緊急執行本服務相關系統之檢查或維護作業
  3. 因電腦或通訊線路故障、誤操作、過度存取集中、未經授權存取、駭客行為等致使本服務運作困難
  4. 因地震、雷擊、火災、風水災、停電、天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本服務運作困難
  5. 其他提供者合理判斷需要停止或中斷之情形

第9條(權利歸屬)

  1. 提供者網站及本服務之智慧財產權均歸屬於提供者或授權予提供者之權利人。本條款下之使用許可不代表提供者智慧財產權之授權。
  2. 使用者就投稿資料,應表明並保證自己具有合法投稿或傳送之權利,且不侵害第三人權利。
  3. 使用者就投稿資料授權提供者於全球範圍內,以非專屬、免權利金、可再授權及可讓與之方式使用、複製、翻譯、散布、製作衍生著作、展示與公開傳輸。使用者亦授權其他使用者透過本服務就投稿資料進行上述使用。
  4. 使用者同意不對提供者及提供者之繼受人或被授權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第10條(註冊抹消等)

  1. 提供者得於使用者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時,不經事先通知或催告,刪除或非公開投稿資料,暫停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或取消使用者註冊。
    1. 違反本條款任一規定
    2. 註冊事項有虛偽情事
    3. 支付停止或不能,或申請破產、民事再生、公司重整、特別清算或類似程序
    4. 連續 6 個月未使用本服務
    5. 對提供者之詢問等 30 日以上未回覆
    6. 符合第3條第4項各款情形
    7. 其他提供者合理判斷不宜繼續使用或註冊
  2. 若符合前項任一情形,使用者對提供者所負之債務即失去期限利益,並應立即清償一切債務。

第11條(本服務之利用期間及退會)

  1. 高級方案使用者之利用期間為使用者所選之提供者所定期間。
  2. 高級方案使用者完成提供者所定之退會程序後,於利用期間屆滿時退會。未於屆滿前完成退會程序者,其利用期間將自動以同一期間更新。
  3. 使用者於完成前二項之退會程序或卸載本 App 時,視為已同意本服務之使用結束,且資料無法復原。
  4. 前項規定亦適用於第10條所定之註冊抹消等情形。

第12條(本服務內容之變更、終止)

  1. 提供者得因自身需要隨時變更本服務內容或終止、停止提供本服務,無須事先通知。
  2. 前項情形下,除本條款另有規定外,提供者不對使用者負任何責任。

第13條(免責聲明)

  1. 提供者不對本服務是否符合使用者特定目的、是否具備預期功能或商品性、是否正確或有用、使用本服務是否符合適用法令或業界團體規範、是否不侵害第三人權利、是否可持續使用或無瑕疵等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證。
  2. 除非提供者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提供者對使用者因本服務所受損害之賠償責任不超過使用者於過去 12 個月內支付給提供者之對價總額。
  3. 使用者與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就本服務或提供者網站所生之交易、聯絡、紛爭等,應由使用者自行負責解決。

第14條(保密)

使用者對於提供者要求保密而揭露之非公開資訊,除非取得提供者事前書面同意,應予保密。

第15條(使用者資訊之處理)

  1. 提供者對使用者資訊之處理,依提供者另行制定之隱私權政策之規定,使用者同意提供者依該政策處理其使用者資訊。
  2. 提供者得以無法識別個人的統計資訊形式,酌情使用與公開使用者提供之資訊與資料,使用者不得異議。

第16條(AI 生成)

  1. 對於本服務 AI 生成功能(如文字朗讀、文字批改)所產生資訊之真偽等內容,提供者不負任何責任。
  2. 使用者應依第1項自行判斷資訊真偽並負責使用。

第17條(本條款等之變更)

  1. 提供者得於必要時變更本條款。
  2. 變更本條款時,提供者將以在提供者網站或本 App 公告等適當方式周知,或通知使用者。
  3. 如依法須取得使用者同意之變更,提供者將以其所定方式取得同意。
  4. 使用者依第11條更新使用期間時,視為已同意前項變更。

第18條(聯絡/通知)

  1. 使用者就本服務之詢問或其他聯絡,以及提供者就本條款變更等所為之通知,均應依提供者所定方法為之,不接受電話或登門聯絡。
  2. 提供者向註冊事項所載之聯絡方式(含電子郵件地址)發出通知時,視為使用者已收受該通知。

第19條(服務使用契約地位之讓與等)

  1. 使用者未經提供者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契約地位或本條款所生之權利義務讓與、移轉、設定擔保或其他處分。
  2. 提供者將本服務相關事業讓與他人時,得將契約地位、權利義務及使用者註冊事項等顧客資訊移轉予受讓人,使用者事先同意之。此類事業讓與包括一般事業讓與、公司分割或其他事業移轉之所有情形。

第20條(可分性)

本條款之任一條款或其一部分依法律等被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時,其餘條款及該條款之其餘部分仍持續有效。

第21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1. 本條款及服務使用契約準據法為日本法。
  2. 因本條款或服務使用契約所生或相關之一切紛爭,以東京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2024年6月10日制定